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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由09年3月份在一个卤肉店工作,因当初老板是开小工厂我在那里上班,干了2年和老板熟悉了,就是在09年初开了卤肉店叫我老做,由于以前关系还可以,所以来的时候什么也没讲;工资.合同都没说明上班了,每天没工作时间,都是十几个小时,我做到了9月份实在做不了,就给老板说不做了。 托到现在也给开工资,打电话问起说不给开了! 请问专家这属于什么情况?

诉讼 2010-08-06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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