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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顾客用试衣间的门意外把我儿子手指肌腱夹断,女顾客不承认自己负有主要责任,并提出赔偿应除去我买的商业保险后,双方各摊一半。如何提出仲裁,仲裁费用是由我出还是对方出?

其他 2020-01-20 05: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意外保险内容:
    保障对象
    意外是无处不在不可预见的,人人都需要意外险,在投保了综合意外险之后,个人还应结合自身工作、出行特点购买相应具体的意外险。
    第一种:保障范围比较广泛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除违法犯罪造成的身故和残疾以外,只要是因为各种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都是保险责任。
    第二种:针对出行的极短期意外险产品,通常保障期限在几天到十几天不等。比如随着黄金周出游热潮升温的旅游险,这种保险除了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进行赔偿外,还包含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
    第三种:针对交通工具的意外险,保障期限也为一年,可以承保因为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出现的意外伤害。
    经常驾车出行的人,一定要为自己投保充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经常出差的人士,还应该投保一份交通工具综合意外险,能够额外增加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及出租车的保障。
    经常外出旅游人要特别关注旅游意外保险。
  • 在员工负主要责任的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能被认定工伤,这个需要结合多个方面来看。 1、需要严格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标准,那就需要判断事故发生的时候是否正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这个是认定工伤的标准,而是否符合这个标准,最后能否认定工伤是由工伤认定部门经过专业判断后作出。 2、需要结合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来看,因为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与划分的责任有关,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工伤认定,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是法定工伤认定的条件。
  • 对于工伤,员工自己负主要责任的,工伤认定虽然是劳动者无过错原则,但是如果劳动者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话,那么也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 您好,你的情况可以协商,协商赔偿的情况自己可以把握。但是如果是进入诉讼的,那么赔偿的金额不应该减去保险的情况。诉讼费有原告支付,根据裁判结果分担。欢迎电询委托。
  • 首先要看这个小孩是谁的小孩,是其他顾客的小孩,还是店主的小孩,如果是其他顾客的小孩,应由店主和那位女顾客赔偿;如果是店主的小孩,则由那位女顾客赔偿;仲裁是谁提出,谁先垫付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较高,建议通过法院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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