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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与企业2002年签订3年劳动合同,2005年又续签3年劳动合同,2008年续签1年劳动合同。2009年企业关停解除合同,我们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7年,企业经济补偿只补一个月的工资,是否符合劳动法?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0-10-25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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