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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股东2人(法人、股东各1人),我是有限公司的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的任何事务,现因公司经营不善月月亏损中,面临倒闭,欠款众多。对于本人自身利益有何影响?债权债务方面是否会执行本人个人财产?如若及时变更股东会是最好的方式吗? 若公司债务中的员工工资及税金是否会执行个人财产?可以转让给法人另找的挂名股东人的名下吗?

其他 2016-02-19 2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首先,以公司的所有资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股东在其出资额范围内清偿!在出资额范围内清偿完毕后,其他个人财产可以不用继续清偿!
  • 如果出资不到位,就可能牵涉到股东,包括挂名股东和实际股东,现在转了,也是连带承担出资不到位的责任。因此关键是是否出资到位,出资到位了,是公司承担亏损,与股东无关,这就是有限责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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