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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11.25购买太**苑小区住宅一套,已交首付107872元。当时刚开盘,宣传是政府规划项目,签订内部认购协议,开发商为山**开发有限公司。协议上法人为李俊利,但当时实际法人为王*顺,现在法人变更为任*忠。当时卖方是按一期的五证,销售明显已经超过所售范围,我所购买的10#楼属于期房,到现在为止10#合法手续才有两个,土地规划审批都在2014年,也就是2012年属于五证卖方,存在恶意欺骗。协议约定14.12.31交房,逾期超期90日即15.3.31可无理由退房。违约金按已付款1%支付.退房的在发出退房通知一个月内即15.4.30应该办理完退房手续。我们的10#在没有任何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已经去年国庆之后停工半年之久。到现在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开工。但是现在至今为止,开发商找各种理由推脱,不办理相关退房手续。我想咨询,如果我起诉,需要有哪些注意事项。诉求:1.解除协议2.退还首付款3.支付违约金4.赔偿损失(具体怎么计算呢)需要举证些什么急

其他 2015-05-26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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