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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满十八岁的成年人和他母亲曾经居住在租赁房屋里,那个刚成年的人有些淘气,因为好奇心损坏了房东的电线,他当时以为是只属于他妈妈的财物,他也知道那样做有可能损坏电线,但以为因为是亲属的财物,所以没在乎,心想损坏后让他母亲再买新的就行了,他也不想赔偿.结果造成损失六千多元,他母亲找人修理,但由于疏忽没完全修理好,交房的时候房东不知道这件事情,就让他们走了,过了几个月之后偶然得知因为没有修理好导致电线出了问题,于是就把事情告诉了房东,和房东协商了,房东其实想让赔偿但因为钱太多考虑到他当时就是因为淘气不好意思让他们赔偿了,就原谅了,说不用赔偿了.后来就一直没赔偿.都已经同意了,是不是故意毁坏财务罪呢,如果报警会认为有罪么,损失确实是六千多,但对方已经不追究了

消费者维权 2015-06-25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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