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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单位已经工作4年了,去年签了第2次劳动合同,合同期到2017年7月到期。我进入本单位时在A部门,劳动合同上也写的是A部门的岗位。一年多以前,公司以项目工作需要为由将我调到B部门支援,并答应项目结束后调回A部门。但项目结束后,人事以A部门已经没有编制为由拒绝让我回A部门。同时,今年B部门换了领导,对我个人有看法。现在人事以我不胜任工作为名要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我前几年的考评一直是合格的,去年还续签了合同。今年换了领导就说我不合格,我表示不服。同时,我也提出,我劳动合同签的是A部门的岗位,即使不合格,也是公司安排不当所致,不是我个人的原因。请问,这种情况下,单位想解除合同合法吗?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调回A部门。如果选择赔偿,公司该赔偿我多少,是双倍年限吗?

其他 2016-02-04 0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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