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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2015年5月27日0时许,骑电动车下班回家,与一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自卸货车(后八轮),发生追尾碰撞,造成鼻梁骨骨折,鼻子缝了4-5针,毁容了。事故原因,当时由于夜间,雨天,湿滑,还穿了雨衣能见度低,与对面一辆轿车,会车时为了避让,轿车,因为轿车灯光太刺眼所以,本能反应减速靠边行驶,刚好撞上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货车后保险杠,我发现货车有以下几点违规,1,货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地上画了非机动车道线)2,货车停放在距离交叉路口50米以内3,货车后方没有贴反光标志(反光膜)。事故对我媳妇身体以及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今年才20多岁,女人嘛,本来就爱美很在意外表,现在毁容了,搞得现在天天不敢出门,也没去上班了,有几次还想不开,,,麻烦您!帮我看看这样的案子,应该是谁的责任,万分谢谢!

其他 2015-06-24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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