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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是分公司在无锡,由于效益不好,公司给我们放3天无薪假(是扣底薪的)。我们另一个分公司在苏州,比较忙让我们去过去支援,我们都不愿意去,公司说:“不愿去就离职。但是我们没离职,公司最后给我们每个人记了个大过。我们怎么办

其他 2015-07-20 16: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个属于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现在公司依据自己的规章制度给你们记大过,如果没有开除你们,你们可以不用管。这个属于公司内部管理,目前没有地方管。如果罚款,则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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