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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构成如下:固定工资为8333,月度业绩奖金基数为1667(入司时,谈的薪资待遇是10000元,入司后,公司就把工资拆分成固定工资和月度业绩奖金的形式,全公司都是如此)。我于2014年12月开始休产假,产假期间,我只发了固定工资部分,月度业绩奖金部分没有发放;我生的是双胞胎,上班后哺乳假公司规定为1个小时我想咨询:1、产假期间的月度业绩奖金部分是否可以要回?2、哺乳假,少休的一个小时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3、公司现在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我尚在哺乳期间,我的经济补偿该怎么补偿?是按照8333元做为补偿基数,还是按照10000元作为补偿基数?

其他 2015-07-20 11: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单位在你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属于违规解除,需支付双倍的补偿金。
    【追问】我知道需双倍支付,但基数是以哪个为准呢?
  • 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也就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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