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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我们三个人合伙注册了一个公司,法人说有关系(占40%股份),所以不出资。我跟另一个股东各出资20万。现在经营快一年了,亏损了几十万,外面有借了十几万来维持公司正常开支。去年9月由于法人做事特别马虎,导致第一单业务就亏损了8万多。然后我们三个商量,就把公司的所有印章由另一位股东保管。前两天我们无意中发现法人私刻了公司的行政章,鉴于目前亏损了这么多,他又没出资,也不便跟他翻脸。所以请教专家:1,如果他用私刻的公章背着我们在外借款或诈骗,我们两位股东承担责任吗?2,法人的这种行为构成违法吗?

其他 2016-01-19 0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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