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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爱人在我们结婚前有一套楼房,我们打算离婚此房现已增殖,请问增殖部分是否属共同财产? 2.我公公在我们婚后去世,他的房子属于我婆婆一人的还是有我丈夫的份?离婚后我有没有份? 3.我们买房前已协议好,如果我和他离婚房子归我,现在我们准备离婚,房子归我后,我们未还完的贷款应我还吗?

离婚 2010-11-01 13: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增值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公公的房子有25%是你先生继承你可要求分割。你要自己还贷。
  • 婚前财产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你公公的房屋属于遗产,由你婆婆和你丈夫共同继承,离婚时你可以就你丈夫继承的部分进行分割
  • 1、不属于共同财产 2、您公公的一半份额,您丈夫是继承人之一,有一定份额,对于您丈夫的继承部分,您是有一定份额的。 3、贷款应您归还。 详情可以电话咨询我
  • 要看具体情况,详情可电话联系
  • 1、属于婚前财产不论增值与否都不是共同财产; 2、你丈夫可以同他的母亲继承其父亲的财产,继承的财产若没有遗嘱指定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在你们离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 3、如果房子的产权归属于你,你丈夫愿意继续归还贷款当然也可以。
  • 1、如果是婚前你爱人全款购入的,那么增值部分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你公公在婚后去世,如果其生前没有遗嘱,那么你公公的房屋属于遗产,由你婆婆和你丈夫共同继承,离婚时你可以就你丈夫继承的部分进行分割。 3、你们之间的协议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按揭银行,如果你们到期不按时偿还的话,银行可以根据之前的按揭贷款合同要求贷款人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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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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