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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交警大队临时工,在交警大队连续工作满15年,此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现今单位以我满45周岁为由,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此单位近2年才给我们报销了一半的社保,在此之前从未帮我们办理过医保社保,现今我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单位现今通知我们,于11月底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我还可以申请怎样的补偿?

其他 2010-10-31 1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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