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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1:广东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2、丈夫如何休陪产假,应该提供那些证明给单位; 3、如果属于晚婚晚育并休晚婚晚育假期,是否还有陪产假; 4、如果女方没有工作,丈夫是否还可以休陪产假。 感谢

其他 2010-11-12 1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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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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