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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0年11月开始在公司任职,但是公司2002年4月才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从2002年4月至今,公司一直是按天津市最低工资为我缴纳保险,而且一直未上公积金。现在公司弄了个协议,协议内容是:公司按1200元,6%的比例为我们补以前的公积金,但是我们必须同意不再追讨以前的保险和公积金。我觉得这个协议不合理就没有签字,公司领导就说,如果不签字,2011年4月我合同到期之后就不再与我续签合同。 我想请问下,我可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公司应为我上的保险和公积金? 另外,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续签的话,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其他 2010-11-24 17:4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保险和公积金有过诉讼时效的嫌疑,合同到期不予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建议不要追讨。 2、不续签,补偿11个半月工资。
  • 不续签合同,单位应当给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应当给予补偿。
  • 能追缴社会保险,公积金不可以
  • 依法缴纳的部分,不能妥协,但不续签合同,是对方的权利。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你可以依法讨要。合同到期终止合同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按工龄补偿一年工龄一个月,半年半个月,标准是你本人12个月平均工资。
  • 我觉得你可以答应公司的要求。因为,你想要以前的公积金和保险业已超过了仲裁时效。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是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公司不和你签约是因为合同到期,而不是中途解约。所以你得不到补偿。
  • 找当地律师详细面谈!
  • 你好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交保险和公积金, 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续签的话,你可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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