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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张槎某电子厂入职时,试用期内工资是1700块一个月,但厂里叫我们签了一张试用期内辞职的给回22块/天的同意书。现我做了半个月辞职,厂里人事部就说按22块一天算工资,请问这样合劳动法吗?

其他 2015-12-02 0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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