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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7年9月我申请到了一个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指标,并已摇号选房,在房子尚未建好的情况下,开发商要求我交了7万元的订金。现在我已不具备购房资格(目前尚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于是要求开发商退还我的订金,但开发商总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还订金,最后答复我要等房子有新的物主才能退我的订金,请问这样的理由合理吗?我该怎样才能尽快退回订金?急盼回复

调解 2008-12-23 2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与开发商签订了约定订金的相关协议,可按协议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如果协议上没有约定不予以退还订金的种种情况,则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订金应予以退还.不可以这种理由拒绝退还订金.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找律师从中调解会快一些,否则只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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