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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五个月的宝宝吃饭时手拿瓷勺子摔倒把手部扎破两处,去社区诊所,诊所大夫说只是伤表皮,没伤到肌腱,给孩子缝了6针,当时孩子那个手指就不能弯曲,大夫说是孩子不敢动,没什么事,过段时间就好了,在那个诊所打了3天消炎针,过了一个月了孩子的手指还是不能弯曲,我们去诊所问他们,他们说孩子不习惯弯曲,过段时间就好了,还是强调没伤到肌腱,说不用去大医院检查,快三个月了,孩子的手指头还是不能弯,我们去大医院检查,大夫一看就说是肌腱断了,得手术,超过三个月就不好恢复了,我们赶紧在齐鲁医院动的手术,由于耽搁的时间太长,肌腱之间有大概两厘米的距离,手术开了很大的口子,请问之前给我们缝合的诊所大夫有责任吗?

其他 2020-02-12 1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搜集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据上面陈述,存在过错。关键在证据。
    【追问】孩子住院花了1万6,请问我们怎么要求她赔偿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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