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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客户2015年10月份申请的破产保护。之后也与我司有生意往来,而且货款也有及时付清。但10月份之前的30万美金货款全部拖欠着。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如何做呢?

国际贸易 2019-02-18 03: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他们在中国有公司吗?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在区工商部门登记的,应向区法院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
  •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目的;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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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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