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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有一个疑问,我现在在保险公司工作,因为保险公司都是全国性的,我们的总公司在北京,然后分省公司,市公司,再到县一级。而我们的工资是由省公司统计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再下拔钱到省公司,再由省公司发放到每个人的卡里,那我们如果遇到工资等各方面的问题应该向哪里提出仲裁呢?是北京还是省还是市还是县呢? 我们当时进公司签合同时,是三个月试用期,合作期限为三年,可是现在过去了一年多,我们仍然处于试用期,公司给出的理由就是,我们月保费达标,所以不能转正,公司说要转正有两种可能:连续三个月月保费达60W或者进公司三年。 公司的这种要求是全国性的,而我们觉得这种要求应该应地制宜,因为像一般县城的公司根本不可能达到,有些市级的也很难完成,我不知道公司的这种转正要求是否合理?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在我们公司如果换岗位,公司就要求你重新签合同,而且要重新试用期,请问这合理吗? 谢谢!

仲裁 2008-03-10 1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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