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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赌博,并为他人提供场所得利1500元人民币,能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刑事辩护 2015-06-20 2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构成开设赌场罪
  • 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
  • 不一定,要结合具体案情,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
  • 看当地的标准。委托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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