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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给续签了。但说给经济补偿,但是按照新劳动法说从2008年开始算年限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如何维权?

其他 2016-06-08 2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肯定从参加工作之日起算,建议掌握证据助你维权成功需要帮助请咨询我,支持你!
  •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以单位同意续签为前提条件。如果单位拒绝签订,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你好,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了期限,自身权益将难以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时效期间可因法定事由中断或中止,当事人要对中断或中止的事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该条第四款还规定,如果劳动关系一直存在,那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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