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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法院协议离婚的,当时男方在法庭承诺孩子,谁时可以看或接。前半年还能基本做到,从2010年9月1日起至今,都不让看或接孩子。我平常只有到学校在课间时看一眼。现在连学校都不让去,他母亲到学校辱骂我,吓得孩子不敢见我。孩子才8岁。我现在怎么办。我找过他,他说是他父母不让见,他没有办法。

离婚 2011-03-16 1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
  •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孩子的探视权或者变更抚养权。
  •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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