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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02年4月23日进厂至今,工厂从未与我签定过劳动合同。周六我们有上班也未有计算过加班工资给我,一个月前我提出辞职,结果批到我昨天到期。可厂方只可给我两个月的经济赔偿,我觉得这样不公平,我应该有九个月的赔偿,请相关人士告诉我,我这样是否可以要得到?

其他 2011-03-20 1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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