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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6年10月有个 交通肇事。情况是 我是轿车对方是 摩托车。肇事以后对方住院 并达成住院以后费用均有我方负责,因为车有保险。关键是对方住住院 没几天 人就不见了。所以保险理赔就没有办成。也没能结案。可去年12月对方又出现了。而且还起诉我 让我赔偿医疗费及各种费用1万伍仟元。关键在于 当时我是上班时间开的是 公司的 车。这样是不是赔偿这一块儿 和我就没有关系呢。(还有一点。公司现在已倒闭。我这里只有公司工资 个人纳税证明。和当时的 同事可以出来作证。)这个官司对我有利吗?

其他 2011-03-24 2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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