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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主要责任,我会次要责任,对方有人伤(摩托车,无交强险),我垫付了所有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没出,我能要求我的保险公司向对方(伤者方)代位追偿吗?将我垫付的医药费和我小车的维修费要对方赔偿。

其他 2019-02-25 15: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
    【追问】李律师,您好。我刚才也问了保险公司,他们说有人伤不可以代位求偿,保险公司是在推责,还是有法律依据。
  • 您好,具体要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追问】刘律师,您好。我30%,对方70%责任。对方10级伤残。我垫付前期所有医疗费19000元,自已车辆维修1600元。对方不协调,不赔修车费,也不退我垫付的4千多医药费。我是否可要我的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追回我的损失。保险公司说有人伤不能进行代位求偿,是骗人的,还是有法律依据
  • 按法律规定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你有保险由保险公司解决既可。
    【追问】保险公司说我的维修费和垫付医药费,对方不赔,就要不到,有人伤他们不提供代位求偿,是推脱,还是真的不能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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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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