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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4月27日入职公司,试用期3000元。工作一个月后,于2016年5月25日,通知我转正,工资4000元。我公司工资结算时间截止每月25日,发工资时间是每月6日。入职公司以来,公司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通知转正以来,也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工资每个人都是发的现金。2016年6月26日我发现怀孕一周,我的岗位因为会出去和老总一起应酬,需要喝酒。但是现在怀孕不能喝酒。公司现在因我怀孕会影响工作和入职时间较短为由想要辞退我,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的什么补偿??

仲裁 2016-06-28 14: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处理。
  • 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应当收集在公司工作的证据,证明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便于依法维权。
    【追问】收集些什么是有用的呢?考勤记录可以吗?没有工作服,然后就只有日常办公报销单子。可是都不归我管,拿不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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