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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2012年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班子,当时因前任不作为,公司执照连年不审计被吊销了工商执照,去年经过努力恢复了工商执照,然后要变更法人姓名。原法人本人先于公司跑去工商局告状,所以再去找工商局办理手续时,工商局要求必须原法人签字同意才行。我们公司就是因为原法人本人年龄76岁,身居董事一职多年不作为,搞得公司完全处于瘫痪状态,连续六七年不召开股东会,后经多方努力,说服他同意并参与了主持召开股东会,选举了新的班子。一切程序都是按正规的进行,现在他提出要十万块镥,才答应签字。鉴于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急急急~~~

工商事务 2016-07-08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可以收集他不作为的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欢迎来电咨询。
    【追问】我用股东会决议及股东们联合签字等材料,去找工商局,能不能直接更换法人?
  • 您好,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决议可以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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