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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11月到电信局工作,当时实习了三个月,在2010年3月跟该公司签订了一年的见习生协议书,协议中我月工资是1000元,而且该局只和我缴纳一百元的意外保险,就没有其他的保险,当时也不清楚这个合同,到现在一查,公司没帮我买社保。一般来说,不是只要工作,公司就要与员工缴纳社保的吗?而我工作一年多了,公司没帮我买社保。我想问问这样是正确的吗?电信局有没有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还有我的那个见习协议书是不是合法的呢。做为员工,难道公司没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吗?还是见习就不交了,这样,公司不是有很多理由否定,先来无工资的实习三个月,再来见习,这样不用缴纳社保,是不是省了一笔。

其他 2011-03-30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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