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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我落叶归跟在沈阳买了一套养老房 首付款是我本人从山东的卖房款。由我的个人账户交到卖房的开发商里。发票在我手上。由于我年龄大了不给我贷款按揭 。就把这一套90平方的房产名字写在女儿的名字上了。女儿当时已经结婚。按揭是我女儿每月交银行 。现在女儿女婿正在起诉离婚阶段 。我的沈阳房产,我想打“确权”我能有把握吗?沈阳房子 是我买的 我装修的 我居住的 。是我的养老房子。请帮忙各位律师 给我指点 怎么打?谢谢!!!

离婚 2011-04-14 11: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发票如果写的您的名字,那么官司打起来还是有希望的。 其次,还要看你女儿的态度。因为,诉讼中要将您女儿列为被告。 最后,建议您立即诉讼,以您女儿为被告要求确认房屋的权利,追加您女婿为第三人。
  • 你可以要求对你的首付部分和装修部分拥有所有权,但是因为房子是女儿婚后过户在她名下的,在你明确约定了单方赠予女儿或者明确这是你的养老房子的情况下,应该是可以的,具体请来电咨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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