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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多次在我妈生病〔心衰〕住院期间提出把她单位的公租房无偿的过户到他名下.并承诺照顾她以后的一切日常生活丶生病丶终老.后与我妹〔共同居住人〕就过户问题有分歧了.我哥又以此为借口.不但不尽仼何赡养义务还隔三差五的到我妈住所大闹.至使血压忽高忽低.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对此.我妈认为我哥当时要求过户的意思表达是不真实的.带有欺骗性.加之我妈年世已高.一时清醒一时糊涂.赠与的条件不成熟.现要求单位房管部门撤销我哥的过户申请.收回房屋。行吗?

其他 2016-12-12 1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可以撤销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但是以您母亲目前的身体状况行使撤销权有困难。建议您来电咨询,看有什么办法可以代为行使您母亲的撤销权。
  • 可以的。你哥哥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并且你母亲现在有事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思,可以视为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的意思表示是在其行为能力范围内的才会有效,所以你可以去请求撤销。
  • 你好,可以以附条件赠与为名义(条件是赡养老人)而对方不满足条件为理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有什么疑问可以打电话问我,我们可以免费为你提供一些意见,希望能帮到你。
  • 您好,可以的,具体撤销程序,可以来电详询,为您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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