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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10月9日在上海 广场上班并签定了劳动合同。我上班的时候店铺正在装接近尾声工作特别辛苦!于11月初提出想离职,实习店长郭 说不行!辞了没有奖金,我答应店长好好做满三个月再说。后面我有说过完年再离职。结果店长郭 以我下班路上出车祸为由让我签过失单!如果不签就开除了我!我签了两张过失单,第二张是加班时间8小时我上班险时间为8点5小时!应该是下午一点到晚十点,我十一点半就签到了!没吃中午饭所以晚饭迟到了十分钟她就让我签罚单过失单!我怕拿不到奖金提成就签了!结果店长晚上就发信息让我辞职!我不同意她就打电话给区域经理让区域经理强迫我辞职了!我签离职信时店长说不许签被公司辞退了的!意思就是如果我签了是被开除的就不发放工资!所以我签了自动离职信。但是我的奖金提成全部都给我扣了!我有证据,其他的员工与我一起来工作的全部都拿到5千多工资而我却只拿到二千三!还扣了我工作服的一百多块!我离职的时间店长郭 强迫员工买下工作服的钱!我还拍照发给工司人事部!没人理我!我们一批老的员工全部都没有拿到奖金都走了!公司一个月销量几十万!但是员工的奖金提成全部都给了实习店长和很少的员工。

离婚 2017-01-23 1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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