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和前妻在婚后分到同单位的一套公租房平房,在2010年离婚,当时是有三间房,一间卧室一间客厅,一间厨房。只有卧室有租赁房承租证,其余有间没有证属九十年代盖的自建房,当时法院判决有承租证卧室一间有我前妻承租,自建房有我居住使用,厨房二人共同使用,没有其它给我的补偿。判决后这三间房都是我使用,我前妻住其父母家不回来。现这套房拆迁,前妻拿着承租证和拆迁方协商分了一套七十多平米两居,各种补偿和奖励大约有五十多万,而我只给了我一套公租房,请问我能要求我前妻在这五十多万补偿款中给我适当补偿吗?能补偿多少呢?我们有一儿子今年二十二岁判给我前妻。请求回复!

离婚 2017-04-11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