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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建筑公司,与我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李某先是私刻我公司公章签订合同(我公司有李某本人承认自己私刻公章的),后经法院审判李某承担其责任。事后不久又发生一事,一租赁站上我公司讨要所欠得租赁费用,数额巨大,后经调查方知,是李某不知以什么方式私自使用了我公司的公章与租赁站签订了租赁合同,使用了其设备却未付款(使用该租赁设备的建筑工地并非我公司包揽的,是其他公司的),因此租赁站找上我公司,并上了法庭。经过两次审判我公司都败诉。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要如何维护我公司利益

其他 2017-05-24 10: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这个你只能申请再审 一般如果其不够成表见代理 则合同效力可以予以推翻 但难度较大 具体要审查合同判决以后才能知晓
  • 公司员工偷拿公章签署的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员工与合同想对方存在恶意串通,一般都是认可合同效力的,员工构成表见代理。具体案件还要具体分析。最大限度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就要健全完善的合同和公章管理制度。
    【追问】李某并非我公司员工,只是存在业务往来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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