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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律师自己是否能将自己的租房租金和押金要回来?该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某网上找的房子,租房人说是房东,于是看了房子就当天把合同签了,因为是拆迁房当时问他要看房产证时,他说没有,于是说看一下证明房子是他的就行,结果签合同的时候他说忘带了,我心想这没什么事于是也就没看就签了合同(包含一年的物业费780,押一付三),合同为一年,但是跟他说明合同上也有说明没有要求必须住多久,(只要提前七天到十天告诉他不住了,哪怕住一个月都行,因为我是做建筑行业的所以需要经常出差)于是在差不多两个月的时候要出差所以不租了,他也很爽快的同意了,说不退物业费,只退房租和押金(合同上退押金的时间为半个月之内),于是我就搬走了,结果两周后给他打电话,他说他是中介,已经不在那里干了,后期我有通过同事联系他,他还是在租房,但是看房的时候不是他本人。求指导!万分感谢!!!

消费者维权 2019-01-24 12:54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后,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如果房东与中介的租赁合同到期,则包某与中介之间的租赁关系也随之终止。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某可以要求房东出示其与中介之间的租赁合同,以核实租赁合同是否到期,同时可以追究中介的违约责任。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依约退还相关款项。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
  • 你好,你可以要求中介承担退款责任的1
  • 你好,需要,诉讼。。。。
  • 当事人没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房东不退给房租和押金有两种情况:
    一、有签署租赁合同的,以合同内容为准;
    二、未签署合同或者合同没有写明的,一般这种情况按照市场默认原则处理。
    1、租客提前退房,房东有权力不退还押金以及租金;这种情况,租客还可与房东协商处理,主动权在房东手中;
    2、若房东违约,提前收回房子的,房东必须退还租金和押金,特殊情况还得给租客违约金;如房东不退,可以起诉房东。
    建议协商解决,
  • 找合同上的签订单位
  • 可以要求他的公司返还房租和押金
  • 您好,建议要求他的公司返还房租和押金
  • 无法协商,提供证据起诉解决
  • 您好,职务行为,单位承担责任,可以要求他的公司返还房租和押金
    【追问】姚律师,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回答,但是因为租房子的时候他是以房东的身份租给我的,后期我才知道他是中介,我现在通过渠道知道他公司的名称,但我没有证据并不知道他是否真的是其中的员工,如果去公司找他,他公司说他不是这里的员工或者说不认识这个人该如何处理呢?同租的房客去了派出所,工商局,房管局,但都无果。谢谢您的回答!
    【回答】您好,可以将对方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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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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