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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道路是东西方向靠南边的机动车双向车道。我骑山地车从南向北的巷子里出来准备左转弯,一辆从东向西的电瓶车(车速很快,而且苏州已禁止市区驾驶电摩)从侧面撞伤了我后又骑出4米撞到汽车上。 到最后交警认为主要责任是我没有避让,他车速那么快根本避让不了。交警要他修车费,我的修车费,他撞汽车的修车费用,全部我们两人一起承担。我被撞伤了休息了好几天,还要平摊撞我的人的修车钱!!我自己医药费,车子坏了不算,为什么还要一起承担他自己撞汽车的费用!而且明显他的车子绝大部分是和汽车撞坏的,还要我给他修车?天啊! 我都被撞伤了休息了3天?为什么还要我去赔偿他另外撞的汽车?

争议解决 2011-06-28 1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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