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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与我太太在结婚登记时(当天)写了下面的财产约定书,经双方签字按手印。 我咨询了几位朋友和律师,有些说对婚后财产约定有效。有些说对婚后财产约定无效。录款日期是结婚登记当天的2006年3月15日。 您看,对婚后财产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谢谢!张先生。 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张XXX先生乙方:李XXX小姐 甲、乙双方系自愿结婚,结为夫妻。为避免日后因各种原因(如离婚等)引起财产纠纷,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各人名下的财产(包括房产、现金、银行存款或各种有价证券、股票和汽车等)归各人所有; 2。各人名下的债款归各人所有,由各人偿还; 3。各人名下的衣物用品、书籍等归各人所有; 4。甲、乙对以上约定十分清楚,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如遗嘱里另有规定的,则根据遗嘱规定执行;如因开办公司而另有规定的,则根据开办公司的规定执行); 5。此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6。 此协议书一式二份,各人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男:张XXX签字(手印) 乙方女:李XXX签字(手印)

离婚 2011-06-30 2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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