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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15年2月份我朋友在南山医院冒用了他姐姐姐夫的身份信息生了孩子并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现在想上户囗并想用回朋友自己的身份信息,怎么办?南山医院会重新补办正确信息的出生证明吗?

刑事辩护 2020-10-03 09: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 可以,但需要司法亲子鉴定
  •   对于离婚的情况:
      1、只有监护方(父亲或母亲)方可来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2、需提供的资料(只要满足下列(1)或(2)均可):
      (1)监护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离婚证书原件或离婚判决书(判决书上需有对方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等)
      (2)父亲及母亲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判决书)。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 关于领养孩子入户登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满足领养条件的市民需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离婚时的出生证补办:
      1、只有监护方(父亲或母亲)方可来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2、需提供的资料(只要满足下列(1)或(2)均可):
      (1)监护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离婚证书原件或离婚判决书(判决书上需有对方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等)
      (2)父亲及母亲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判决书)。
  • 您好! 可以,但需要司法亲子鉴定。 欢迎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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