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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昨天买了一个狗,带它去做细小,犬瘟,还有一种一共做了三项。其中,有细小,还有一项也有毛病。。我与卖家联系,卖家告诉我两个小时后,他告诉我地点把钱退给我,两个小时候后,我在打电话,他说让我明天去,我担心狗狗今晚的问题,还有,我一直没上班,放心不下它,我想让卖家今晚就拿走,卖家却说,明天下午你送来吧,我给你退钱。说着说着卖家又和我说这个狗狗死马路上都卖家都管,都要,给我退钱。然后卖家在外面喝酒,我就一直和他理论狗狗的问题。卖家,后来和我说谁卖你找谁去,这些话。我俩的通话都有录音。自从买了它,我带狗狗检查身体,打针,买它需要的物品,共1000元左右,这个费用,怎么来承担,卖家有没有责任和关系。还有就是如果卖家,不给我退,换,或者看病,这个问题,我应该找哪里来解决。

其他 2020-07-20 03: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找消协吧。。
    【追问】我只有个录音的证据。
    【回答】可以,试试吧。
  • 这要看劝酒的具体情节。如果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因身体疾病不能饮酒,或者因刚刚病愈等原因不宜饮酒,或者共饮人明确表示因酒量所限或者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继续饮酒,或者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某一共饮者不宜继续饮酒,仍违背其意愿强劝、力劝其共饮,就具备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者过失。如果明知他人系机动车驾驶员或者从事其他不宜酒后从事的职业,仍劝其共饮;或者在共饮后明知共饮者准备酒后驾驶或从事其他不宜酒后从事的工作而不加劝阻,以上这些情况也都构成侵权。
    另外,如果共饮者无从知道继续劝酒具备类似即时危险性,就不宜认定共饮者的劝饮行为构成侵权。
  • 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无效执意要酒驾的无责任,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连带责任。如果酒驾方家属以一起喝酒的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诉要求负民事连带责任的,法院会支持该诉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上述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包括了“同桌人可预见酒驾的严重后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纵容”的情形,说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在这里主要是纵容酒驾,不是强迫、指使他人酒驾。
  • 可起诉。。
    【追问】起诉,我去哪里啊?
    【回答】起诉卖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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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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