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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法律责任有什么不同

其他 2018-01-14 00: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责任,权利与义务不同。
  • 是有限连带责任,分两种情况:
    1,有限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范围以其出资额为限;
    2,有限合伙人以普通合伙人身份代理合伙企业事务,或第三方有理由相信其是普通合伙人而与之发生企业行为的,视为这笔交易中其承担普通合伙人的责任(通俗的说,有限合伙人以普通合伙人身份代理了企业事务的,则以该身份产生的交易等行为产生的后果,有限合伙人承担和普通合伙人同等责任。
  •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n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不同情况之下应承担责任的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n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到底如何处理呢?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n
  •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普通合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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