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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本小区停自行车不收费,有指定停车点。一位业主在小区的5楼楼栋内丢失了一辆自行车,监控中发现当时车没上锁,被一个女人直接骑走了。事发当天已报警,警方已取走全部监控录像视频。该业主在本小区收房时已签定相关物业管理协议,协议里明确指出:公共区域内禁止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物。物业合同也没有保管自行车的条款。现该业主多次找到物业要求赔偿。请问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其他 2017-10-23 09: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在公共区域内是没有保管的义务,双方可积极协商。
    【追问】律师,您好,该业主要求赔偿自行车总价的80%,个人认为很不合理。据之前的纠纷,个人认为物业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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