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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人欠我钱,他在一个公司有百分之二十一的股份,我到法院起诉后,同时申请股权保全,他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就将股权转让了,他这样犯法吗?

股权转让 2018-01-12 02:3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视为拒不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法院可对其进行处罚,你的情形需明确一下财产保全裁定做出的时间,还有他的股权转让是否有进行工商的变更登记,如未变更,不能对你产生效力。
  • 违法,你有权起诉要求撤销对方的过户行为。
    【追问】这个行为触犯法律吗?可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不违法的,但应当联系法院解决的。
  • 你好!如保全在前风险小
  •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72条第3款也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1、股份转让场所法定。《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转让方式法定。主要是针对《公司法》第140条规定的记名股票的转让而言的。该条要求记名股票须依背书或者其他法定方式为之。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
    3、特定人的股票转让受到限制。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不能取得自己的股份。
  •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
    公司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公司股权可以自由转让,没有过多限制;
    公司外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现股权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时,存在如下限制性规定:
    ①若公司章程存在关于对外转让公司股权有特别规定的话,那么转让时要遵守该章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章程不能违背公司法。
    ②若公司章程不存在特别规定的话,股东转让时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其他股东人数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对外转股。
    法院强制转让:在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中,如涉及强制对外转让公司股权的,法院要提早书面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股东在收到法院通知后20日内不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的话,将被视为放弃行使,外部第三方将可按照法院确定的转让条件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 他这样犯法。。。。
  • 你们如果对方确已转让,可以保全其转让款。
  • 您好,建议您向承办法官沟通,可能您还要另行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转让行为。如有疑问,可致电详谈。
  • 你好,可以联系主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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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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