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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一下,我因为工伤赔偿和单位产生了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单位一直在给我交公积金,从去年2月(我受工伤后)单位就给我停交了,并把我个人应交的部分从工资里扣了出来,现在单位给我说单位可以不给我交,并把我的个人部分以现金形式返还。这样合法吗?仲裁的时候我在仲裁庭可以提出来吗?另外我在公积经管理中心去咨询过,说我的账户没有被单位封存,属于正常账户不构成事实,无法帮我追缴,我现在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做

仲裁 2018-01-13 0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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