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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去问劳动局劳动局不管怎么办

其他 2018-01-30 1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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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劳动局不给做工伤认定怎么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
  • 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动部门不受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部门人员不作为的,可向纪检部门投诉。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评残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科,用人单位30日内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最高期限为1年之内)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申请赔偿数额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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