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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干了8年,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已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等原因辞退并不给予任何赔偿金,请问这样符合劳动法么

其他 2019-11-29 23:4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初次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以上就是对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有特定要求的情形,一般情况下续签多久都是可以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在用工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企业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以。如果单位不支付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应有相关的考核标准和结果,之后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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