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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第二次起诉离婚,我提交了答辩状,老婆也没有证据,我不出庭法院会判离吗

离婚 2019-07-11 06:02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那一般不会。
  •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
  • 一般二审判离的可能性很高。
    【追问】可他没有证据,我也没有做什么,法院他根据什么判决
    【回答】证明感情却以破例,即可离婚。
  • 有可能判离
  • 你好,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法院一般不轻易判决离婚,但建议你出庭应诉,消极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
  • 有可能的,,,,
  • 有可能判离,,,,,,,,
  • 您好,第二次起诉离婚,有可能会判离的。如果您不愿意离婚,还是建议出庭,便于法官了解双方意见、进行调解。
  • 最好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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