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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武昌南湖得,冒昧咨询下,不胜感激 自我 描述下:武汉大学毕业,未婚~~~~~~父母武汉留房一套,房产PASS上我 一人名字,女 朋友外地的,我也 一直在她那个城市工作生活,岳母大人要求我付首付在她家当地 ,也 就是现在所在地买1套,后面尾款用女朋友得公积还      问题来 了,她们那里得房价比较高,按照现在得 贷款政策,首付我 自己1人是 拿不 出来得,得找父母拿些,不太愿意,纠结后,计划如下:      把我自己房产加她名字,按我自己房子现在价格的一半,她妈拿现金(她基本无存款 月光女神型 )给我 付新房首付,够了,完了证上还是2个 人名字,尾款以她公积金还,这样貌似解决了前面得 资金问题, 相关问题如下     1 拿结婚证,我房证上加名,买新房 ,3者合适的先后顺序?不同顺序差别在哪?          2从新婚姻法角度,这个方法是否还有什么未来的风险和漏洞?

其他 2011-09-04 0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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