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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29我朋友发件人寄一瓶XX神仙水给我,等我收到已经碎完了,事先快递公司没说保价,而且事后说包装问题应该是由发件人自己包装的,商量赔偿,原价1200,跟我商量少一点,我说1000然后她们得寸进尺的说再少点,我就不乐意了,我买了化妆品没收到就碎了,而且责任在于没有包装好,7.29到8.6都没解决,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0-01-19 03: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你好,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发货人事前告知快递公司为易碎品则快递公司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    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因为我国法律之间有着不一致的地方,有冲突。以邮政信件丢失后的民事赔偿而言,《民法通则》是采用填平式的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邮政法》采取的是有限赔偿的原则,在国务院规定的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EMS特快专递邮件使用须知规定:“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指出“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在审判中,有的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也有的依据《邮政法》。   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但也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不是格式条款,其理由是,《契约条款》中已经提供了交寄货物“保价”这一方式,客户如果觉得货物重要,完全可以通过保价的方式来消除风险。
  • 关于快递公司赔偿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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