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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弟弟和别人吵架,用刀捅伤对方,受伤处有三处。腿上有一处,伤口大概不到2厘米,没有伤到要害。臀部有一处也没有伤到要害。伤口也是大概厘米左右。还有腹部有一处伤口2厘米左右。大夫开的急诊诊断书是腹部伤口深达腹腔,但是一点也没有伤害到内脏器官,和肠子。在医院做的是全麻腹腔探查缝合手术。请问这些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

刑事辩护 2020-12-04 01: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腹壁穿透创的可构成轻伤二级。另外,体表创口,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的 ,也属于轻伤二级。 因此,你所述情况,有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可能性。
  • 受害人轻微伤,嫌疑人构不成故意伤害罪,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要提交起诉状、法医鉴定意见书、行政拘留决定书、相关证据。
  • 轻微伤属民事侵权的一种,在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轻微伤发生后,当事人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该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过错方治安管理处罚。
  • 轻微伤人身损害赔偿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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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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