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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原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是广州,但工厂搬到了新丰,在广州还有公司的一部分工厂。现在的合同工作地点写的是甲方生产经营场地。这样的合同能签吗?不签能赔偿吗?

其他 2019-02-22 14: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若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场地,则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在其所有生产经营所在地开展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而导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有需要,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本人进行详细咨询。
  • 愿意随工作调动的,是可以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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